115年第1學期-2677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出席 20
期末考 8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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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潘佑達

教育目標

本課程將介紹物權的基本原理,關於物之所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之相關制度,使學生理解物權在民法體系中的意義與運作。為促進理解,課程也將適時加入比較法,特別是德國法以及歐洲各國法律,以協助學生理解我國物權編繼受脈絡與制度來源。此外將搭配實例解說以及演練,使學生能理解物權法如何在具體案例中如何適用。本學期的進度將以所有權、共有以及佔有為主,下學期則著重於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
鄭冠宇,民法物權。
王澤鑑,民法物權。
Wellenhofer, Marina: Sachenrecht.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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