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1學期-2686 刑事訴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包含出席情形、課堂參與(包括隨堂演習),以及彈性學習週表現。
期中考 35
期末考 35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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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王紀軒

教育目標

刑事訴訟法,規範刑事訴訟程序,包含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程序。國家藉由刑事訴訟程序,發現犯罪真實,進而制裁罪犯;同時,保障人民權利,避免無辜者蒙冤。「無程序即無刑罰」,國家在實現刑罰權時,必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刑事被告基本人權,故刑事訴訟法有「憲法測震儀」之稱。是故,如何在真實發現與人權保障之間,取得一個平衡穩定的立基點,是學習刑事訴訟法的主要課題。 本課程是學年課,主要學習內容是,刑事訴訟法的重要理論及其規範,使學生對於刑事訴訟法制有所理解。希望本課程,可以協助學生建立以刑事案件處理能力為主的核心專業能力,進而能進行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交錯運用,並同時培養法律專業倫理。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自編講義資料,並於第一堂課說明用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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