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1學期-2699 海商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常分數 40 出席、提問、課堂參與等
期末考 6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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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賴煥升

教育目標

臺灣為貿易出口為導向的經濟體,海運是重要的發展基礎,本課程內容由海上企業組織、海上企業 活動、海上事故及海上企業金融討論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託運人及第三人間運送契約或海上事故 的責任歸屬,為未來從事海運法務相關工作者所必需。 本課程係對於海商法加以介紹,期使同學對於海商法之規定加以了解。並對相關爭議問題與外國法 律及國際公約相關規定加以討論。上課方式為由授課教師按課程進度將以講解,並提出相關問題由 同學討論。本課程將彈性達成下列授課進度:海商法基本概念、船舶概念、海事優先權、船舶所有 人責任限制、傭船契約、件貨運送、運送契約當事人、海上運送人義務、船舶所有人免責與限責事 項、載貨證券、其他運送單證、管轄權與準據法條款與仲裁、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

課程概述

臺灣為貿易出口為導向的國家,海運是重要的發展基礎,本課程內容由海上企業組織、海上企業活動、海上事故及海上企業金融討論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托運人及第三人間運送契約或海上事故的責任歸屬,為未來從事海運法務相關工作者所必需。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張新平,海商法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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