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1學期-2716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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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雷化豪

教育目標

在行政法課程結束後,學習後續行政救濟法的領域,對行政法的內容更能全盤認識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第7版,2026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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