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1學期-2716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 期中考 | 50 | |
| 期末考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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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雷化豪教育目標
在行政法課程結束後,學習後續行政救濟法的領域,對行政法的內容更能全盤認識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二/3,4
修課班級:法律系3,法律系4
修課年級:3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雷化豪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寫信討論晤談時間後,於系辦討論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第7版,2026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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